现在,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也是越来越强,有的打着“三农”“民生”的招牌,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的舆论氛围,采用较高收益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由于农村地区居民识别能力有限极易受骗。
从2013年开始,邱某等人先后在浙江临安等地开设公司,虚构吉林祥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运作土地承包流转项目。他们谎称,吉林祥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东北多地拥有大量盐碱地(未开发的草地),当下国家支持盐碱地开发,吉林祥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要对公司承包的土地进行改良开发,用于种植优质的东北水稻,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该公司为筹集资金,便将公司承包的土地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客户,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客户承包土地后又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公司进行“开发”。公司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土地开发,产生的收益以每月分红和分米的形式回报给客户。客户每投资1万元即可向吉林祥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包1亩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或50年,每承包1亩土地称为投资1单,以此类推,每单投资每月可收到200元的分红和10斤大米。为了扩大集资范围,邱某等人还通过发放推荐奖金的方式指使客户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介绍亲友交钱投资,每介绍他人投资1万元即可获得推荐奖金800元。
截至案发时,邱琳等人已在临安等地发展客户2000余人,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涉案资金量巨大。由于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公司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所得集资款都被犯罪嫌疑人用于支付分红利息和个人挥霍,涉案公司和犯罪嫌疑人无任何资产可供查扣处置,追赃极为困难。
警方分析,这个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从项目名称来看,犯罪嫌疑人成立农业项目公司,利用政府政策巧立项目,采用“土地流转承包”的噱头进行非法集资,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从而吸引了大量群众争相进行投资;从非法集资的地域来看,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三地市,这些地方与东北相距极远,受害人很难了解到公司实际经营的真相;从集资对象来看,受害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该年龄段人员本身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又缺少投资渠道,自身知识水平偏低,缺乏认识,易受高额利息的引诱,极易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