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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来源:辽宁日报时间:2024年07月0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辽宁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动力,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对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每年遴选20个左右重点镇,对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农业特色镇。


(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县乡村公共设施,重点实施燃气、供水、供热、排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推动县城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统筹开展美丽宜居村、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和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力度,对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成效显著的县,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对仓储、配送、检测等设备设施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三)增强县域道路通达度。提高县城与周边城市互联互通水平,优化县城路网结构,打通道路微循环。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县级行政节点绕城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公路客运站建设,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全域公交。


(四)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结合辽河干流防洪提升、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全面补齐县域防洪能力短板。结合大伙房输水二期二步、重点输供水内蒙古支线(朝阳输水线路)等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升农田排涝能力。


(五)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北黄海和渤海海域着力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落实,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进辽东和辽西地区县域天然气管网建设,安全有序开发沿海核电,科学合理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设施。


(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实施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完善城镇建设领域专项规划编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七)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厘清存量资产底数,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精细管理,形成重点项目清单,“一项目一方案”推动项目盘活。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行“增存挂钩”机制,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二、深化改革创新


(八)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支持各市因地制宜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且具有承接能力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县实施。权限下放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同步向县域倾斜,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九)激发园区活力。深化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推动“管委会+公司”模式实质性运行,力争“园内事园内办”。坚持以规划为统领,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扶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到2025年,在县域内建设不少于1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年对县域内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次对不超过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十)支持创新型县建设。对国家创新型县,在项目、人才、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县域企业同省内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活动,引导科技专员更多向县域企业派驻,帮助解决技术、人才和政策服务等难题。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工作模式,服务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十一)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推动落地一批数据跨领域融合应用场景,建设数字乡村,开展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重点配套智能农机、无人机、北斗导航、大数据平台等硬件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培育一批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对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智慧提升应用等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0万元。


三、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十二)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县。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惠农政策支持,实施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种养加销、农文旅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业特色鲜明、品牌影响力强、经济效益好、“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程度高的先进县。每年遴选5个特色农业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特色农业县建设。


(十三)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开展县域工业发展质量评价,支持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加快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指导支持各县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以及1至2家龙头企业,对项目建设、产业平台构建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生产加工设备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0万元。每年遴选5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工业强县建设。


(十四)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强县。坚持“文体旅”融合、“农文旅”融合,充分挖掘转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资源,发展县域文旅体产业,纳入辽宁文旅宣传新媒体平台一体宣传推广,提升县域文化旅游知名度。完善景区道路、餐饮、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每年遴选3个文化旅游强县,给予每个县5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文化旅游强县建设。


(十五)做强一批优质经营主体。实施县域优质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个转企”依法依规直接变更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六)提升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依托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围绕通用航空、汽车及零部件、能源装备、轴承、消费品、精细化工等产业细分领域,结合各县特色和优势,打造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向产地加工、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建设41个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区。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


(十七)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品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成长机制,支持企业和产业园区参与省级以上品牌价值评价,统筹“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每年发布县域特色产品名录,利用品牌价值信息发布等创意活动加强宣传推介,打造一批辽宁优质品牌。对首次获得“辽宁优品”品牌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四、推进县域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水泥、菱镁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县域原材料及加工行业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十九)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县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推进尾矿治理,加大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力度。促进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健全省级领导联系机制。拓展释放省级领导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效能,建立“省级领导+牵头部门+县”的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挖掘发展潜力,汇聚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十一)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新进入百强县和百强县排名进位的县分别奖励3000万元、2000万元。对全省(大连参照执行)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县,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确定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及缺口时,将县级地方税收收入超过全省平均增幅20%的部分作扣除计算。


(二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完善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产品,推动开展大棚、冷藏库等农业设施和生猪活体畜禽等抵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三农”融资服务,提高农业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和普惠性。


(二十三)加强人才支撑。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计划、“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农村科技特派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县域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二十四)建立省县直接服务机制。建立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出台评价办法,每年召开全省县域经济大会,表扬先进,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省县联动,推动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各县开展履职能力、政策解读、重点任务落实等专题培训。


(二十五)建立干部奖惩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党政领导班子及作出重大贡献部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二十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升组织力,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强化党群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功能。增强基层平安法治能力,提升安全风险前端预警能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群众参与水平,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整体效能。畅通和规范经营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本意见执行期3年,意见中所指县包括县级市。